這次國際論壇我們榮幸邀請 德尚法律事務所 的 陳玫琪律師 ,針對「千金難買早知道」主題提供我們法律上的建議。 除非我們足不出戶,否則生活中免不了會遇到車禍事故。這時,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「到廟裡祭改、收驚」。但你知道嗎?還有比祭改、收驚更重要的,就是「法律」,如何透過法律得到保障呢?在事發前、中、後我們又該做什麼? 遇到車禍該怎麼做? Q:發生車禍的時候我們可不可以移動車輛? 假如雙方都沒有人受傷,為了避免車道阻塞,可以移動車輛。但如果車輛移動前,要準備黃色粉筆畫下四個角再拍照,因為隨着拍照的角度不同,會呈現不同的判定結果。但如果現場有人受傷,建議不要移動車輛。 最好的做法是:現場沒人受傷時可用粉筆標示好、拍照,就可以移車了,再讓警察來劃線。但如果有人受傷,會建議保留現場,因為是刑事案件,相對較複雜。 Q:發生車禍當下要不要打電話報警? 建議報警,尤其是有人受傷時。假如對方受輕傷但雙方都急著走,可以留下錄音表示雙方同意這個決定,並互留電話。 過去曾有一個案例:雙方車禍沒有報警,原告是一位中年婦女,她車禍後看起來沒什麼事。後來被告被通知去做筆錄,才知原告的腳腫起來,髖關節骨折以致不能走路,因此被告被求償二十幾萬。被告說:當下看原告沒什麼事,還可以自己騎車。確實可能本來沒這麼嚴重,但對方回去後痛到完全不能動,醫生診斷骨裂合併骨折。 Q:要不要留電話給對方? 雙方可以留電話,這樣就可以排除肇事逃逸的問題。 Q:遇到假車禍怎麼辦? 強烈建議大家車上要有清晰的『行車記錄器』,行車記錄器代表你的視角,就算不是遇到假車禍,也能為你留下清晰的畫面,為你說話。 警方到場後會怎麼樣? ▪製作交通事故談話紀錄 雙方一定會被問到: 當下車速多快? 車禍發生前你的行經方向? 車禍發生時你打算怎麼走? 有沒有看到號誌? 有沒有看到對方? 你看到對方時是什麼時候? 車禍發生前多久看到他? 接著警方會確認雙方陳述是否相同,通常在大家都沒有説謊情況下,彼此講的也不會一樣。為什麼? 因為發生車禍當下是一個突發事件,因為太突然了,不是每個人都記得非常清楚,當時的記憶不會是當下真正的樣子。 最好的做法是:在做交通事故現場的談話記錄時儘量回想,但不確定的事(例如當下車速)不用講的斬釘截鐵。因為當你講的話跟行車記錄器呈現不一樣時, 檢方可能會認為你想要脱罪或不想負責,反而對你比較不利。 ▪畫現場圖 現場圖中兩輛車的相對位置要自行確認!! 如果有大量掉落或刮地痕但警察沒注意到時,可以提醒他,因為有可能撞擊時掉落,撞擊後又滑動,這在交通事故或過失的判斷是很重要的。 ▪確認行車記錄器影像 將行車記錄器的影像記憶卡拔下來自己保留,再把行車記錄器交給警方。你的行車記錄器是最能代表你的視角。 ▪給雙方聯繫資料 警察會給雙方『當事人聯單』,會記錄雙方的電話、姓名,確認後就可以離開。 如果其中一方有受傷就要去醫院驗傷,並聯繫說明傷害程度。若有保險則請對方提供相關資料,並幫對方請領我們的保險,由我們的保險理賠。 雙方的聯繫資料建議儘量保存,如果對方有受傷或傷害,告訴期間為六個月。縱使車禍當下對方告訴你説不要告你,可是你不會知道對方實際回家後,或是就醫後會不會有變化。 事後處理流程 當事後處理時,要想最慘的情況是什麼?就是發生訴訟。 ▪書面的方式聯繫對方: 這是取證的問題,就跟行車記錄器一樣。 我曾經幫朋友處理車禍案件,他非常關心對方,對方的醫藥費也願意先墊,我建議他要用書面或Line 傳訊息,不要透過電話。簡訊或對話文字都會留下來,不管對方是否有回應,都是一個證據。 通常可能訴訟到法院時有80%的被害人會説:對方都不聞不問,不關心、沒有聯絡。若你以書面方式聯繫且不幸被起訴了,就可拿出訊息紀錄來舉證你處理的態度。 我建議車禍發生當下適度關心對方,因為你的陪伴會讓事故更好協調。但並不是每次協調都會有好的結果,有時你也不知道會遇到誰。 ▪申請初判表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警察在現場會做筆錄,看行車記錄器、畫草稿交通事故現場圖。大概一個禮拜後可以上網申請(搜尋『初判表、交通事故現場評估申請』),目前申請初判表非常方便,可申請至離家最近的派出所領取。 警察初步會按照他現場看的的狀況判斷,他的判斷未必對我們有利,如果對我們不利可以『申請鑑定』,申請由鑑定委員會鑑定,很多檢查官或法官都會參考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做評判,不會是百分百,但參考鑑定的結果就會跟認定的結果比較符合。 ▪聯繫保險公司告知自己跟對方的傷勢及損害 如果你有保險,可以申請理賠,主動聯絡為對方申請理賠,這會影響到最後雙方是否調解。 車禍事故越早開始調解處理,就越容易解決事情。 Q:如雙方都受傷,受傷程度不同還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嗎?… Continue reading 千金難買早知道,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知識